射频 (RF) 设备以我们从未想过的方式彻底改变了我们的世界。这些看似很小的小工具能够无线传输和接收数据,连接我们的设备并实现全球范围内的通信。从智能手机到卫星通信,射频设备已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使其成为当今时代最具突破性的技术创新之一。凭借长距离和穿越障碍物传输信号的能力,射频设备的潜力是无限的,我们只能想象这种令人难以置信的技术的未来。

什么是射频器件?

FCC 监管电子电气产品中包含的能够通过辐射、传导或其他方式发射射频能量的射频 (RF) 设备。这些产品有可能对 9 kHz 至 3000 GHz 无线电频率范围内运行的无线电服务造成干扰。

几乎所有电子电气产品(设备)都能够发射射频能量。大多数(但不是全部)这些产品都必须经过测试,以证明产品中包含的每种电气功能符合 FCC 规则。作为一般规则,在设计上包含在射频频谱中运行的电路的产品需要使用 FCC 规则中指定的适用 FCC 设备授权程序(即供应商的符合性声明 (SDoC) 或认证)来证明其合规性取决于设备的类型。产品可能包含一个或多个设备,并且可能应用一个或两个设备授权程序。射频设备必须通过适当的设备授权程序获得批准,然后才能在美国销售、进口或使用。

以下讨论和描述旨在帮助确定产品是否受 FCC 监管以及是否需要批准。本文档未涵盖的更困难的问题是如何对单个 RF 设备(或最终产品中的多个组件或设备)进行分类,以确定适用的特定 FCC 规则部分以及特定设备授权程序或需要用于 FCC 合规目的的程序。此确定需要对产品的技术了解以及 FCC 规则的知识。

射频设备的类别

附带散热器(第 15 部分,A 子部分)

附带辐射器(第 15.3 (n) 节中定义)是一种电气设备,其设计目的并非有意使用、有意生成或有意发射超过 9 kHz 的射频能量。然而,附带的辐射器可能会产生 9 kHz 以上无线电发射的副产品,并导致无线电干扰。被归类为附带散热器装置的产品不需要获得设备授权。尽管如此,附带散热器受到第 15.5 节一般操作条件的监管,如果存在有害干扰,用户必须停止操作并纠正干扰。制造商和进口商在营销和销售这些产品之前应使用良好的工程判断,以尽量减少可能的干扰(第 15.13 节)。

被归类为附带散热器的产品示例包括:交流和直流电机、机械灯开关、基本电动工具(不包含数字逻辑)。

无意的散热器(第 15 部分,B 和 G 子部分)

非故意辐射器(第 15.3 (z) 节中定义)是一种在设计上使用数字逻辑或以射频运行的电信号在产品内使用的设备,或者通过连接线路将射频信号传导到相关设备的设备,但是不旨在通过辐射或感应无线发射射频能量。

如今,大多数电子电气产品都使用数字逻辑,工作频率为 9 kHz 至 3000 GHz,并受 47 CFR Part 15 Subpart B 监管。

例如:咖啡壶、手表、收银机、个人电脑、打印机、电话、车库门接收器、无线温度探头接收器、射频通用遥控器以及数千种其他类型的依赖数字技术的常见电子电气设备。这还包括许多曾经被归类为附带散热器的传统产品,例如现在使用数字逻辑的电机和基本电动工具。

仅包含数字逻辑的产品也可以根据第 15.103 节明确免除设备授权。

有意辐射器(第 15 部分,子部分 C 至 F 和 H)

有意辐射器(第 15.3 (o) 节中定义)是一种通过辐射或感应有意产生和发射射频能量的设备,无需个人许可证即可操作。

示例包括:无线车库门开启器、无线麦克风、RF 通用遥控设备、无绳电话、无线报警系统、Wi-Fi 发射器和蓝牙无线电设备。

工业、科学和医疗设备(第 18 部分)

当电子电气产品用于为电信应用以外的其他应用提供射频能量时,例如用于产生物理、生物或化学效应,例如加热、气体电离、机械振动和带电粒子加速,这些设备符合 FCC 规则 47 CFR 第 18 部分。

示例包括:荧光灯、卤素镇流器、弧焊机、微波炉和医用透热机。

注意:一般消费类医疗设备通常不属于此分类;相反,第 18 部分仅适用于设计用于在本地生成和使用射频能量用于医疗或治疗目的的医疗设备。

许可无线电服务中运行的设备

使用许可无线电频谱的产品(从固定微波链路到蜂窝电话再到移动宽带服务)均被视为射频设备,并须接受设备授权。

需要认证的许可无线电设备示例包括:低功率电视发射机、手机/智能电话、基站、许可点对点微波无线电、私人陆地移动发射机、航空和航海无线电。

无线电频谱分配,无线电频谱的监管责任由联邦通信委员会 (FCC)(非政府使用)和国家电信和信息管理局 (NTIA)(政府机构使用)划分。目前仅分配了 9 kHz 至 275 GHz 之间的频段(即指定供一项或多项地面或空间无线电通信业务使用,或指定条件下用于射电天文业务)。 OET 维护 FCC 的频率分配表,该表是分配的汇编。 FCC 的频率分配表编入委员会规则第 2.106 条。有关更详细的说明,请参阅频率分配表表。

射频设备授权指南

射频 (RF) 设备在销售或进口到美国之前必须根据 47 CFR 第 2 部分获得适当授权。工程技术办公室 (OET) 根据委员会授予的权力管理设备授权计划。该计划是委员会确保在美国使用的射频设备有效运行而不会造成有害干扰并在其他方面遵守委员会规则的主要方式之一。所有需要设备授权的射频设备在进口或销售之前必须符合委员会的技术要求。

包含 RF 设备的设备必须根据 47 CFR 第 2 部分 J 子部分中规定的适当程序进行授权,如下所述(有某些有限的例外情况)。这些要求不仅最大限度地减少有害干扰的可能性,而且还确保设备符合解决其他政策目标的规则,例如人体射频暴露限制和助听器与无线手机的兼容性 (HAC)。

委员会有两种不同的设备授权批准程序——认证和供应商符合性声明 (SDoC)。所需的程序取决于适用规则部分中指定的授权设备类型。在某些情况下,设备可能具有不同的功能,导致设备受到不止一种类型的批准程序。

获得射频设备授权的步骤

以下步骤总结了为您的产品(设备)获取所需设备授权的过程:

以下步骤总结了为您的产品(设备)获取所需设备授权的过程:

1. 确定适用于您的产品的 FCC 规则。

  • 确定设备是否是受 FCC 规则约束的射频 (RF) 设备。
  • 确定适用于需要设备授权的设备的所有适用技术和管理规则。
  • 技术要求通常在适用的 FCC 规则部分中指定,管理规则在 47 CFR 第 2 部分 J 子部分中指定。

2. 确定您的产品需要哪些设备授权程序。

如果设备受 FCC 规则的约束,请确定适用于该设备的特定设备授权类型。熟悉所有基本营销、设备授权和进口规则。在某些情况下,设备可能具有不同的功能,导致设备受到不止一种类型的批准程序。

确定适用于您的设备的设备授权程序。

  • 供应商符合性声明 (SDoC)
  • 认证

3. 在授权测试实验室进行合规性测试。

执行所需的测试以确保设备符合适用的技术要求(如步骤 1 中确定的)。

用于证明合规性的测试实验室的资质取决于您需要使用的批准程序(如步骤 2 中确定):

供应商符合性声明 (SDoC)

使用 SDoC 批准的设备需要进行测试,但是,不必使用 FCC 认可的认可测试实验室。然而,所使用的测试实验室至少需要保存第 2.948 节中规定的测量设施的记录以及第 2.938 节中规定的测量记录。

认证

根据认证程序批准的设备需要由 FCC 认可的测试实验室进行测试。 [有关当前 FCC 认可的认可测试实验室的列表,请参阅 https://apps.fcc.gov/oetcf/eas/reports/TestFirmSearch.cfm]

4. 获得所需的批准。

测试完成并且发现您的设备符合要求后,根据适用的审批程序完成审批流程:

供应商符合性声明 (SDoC)

  • 规则中指定的责任方保证每台设备均符合适用的 FCC 规则。
  • 责任方保留证明遵守适用的 FCC 规则的所有必需文件。
  • 责任方准备一份合规信息声明,并在产品营销时提供。

认证

  • 责任方(通常是制造商)为需要认证的设备获取 FCC 注册号 (FRN)。 FRN 是一个 10 位数字,用于识别与 FCC 开展业务的个人或组织。未来的审批将使用相同的 FRN。
  • 获得 FRN 后,责任方通过在受让人注册网站上申请,从委员会获得受让人代码。一方首次申请认证时需要获得受让人代码,并且可用于以后的所有批准。
  • 责任方向电信认证机构 (TCB) 提交认证申请。设备授权申请需要提交有关产品的信息,如第 2.1033 节中所列。作为认证过程的一部分,申请人必须向电信认证机构 (TCB) 提交所需信息以供审核。 [有关 FCC 认可的 TCB 列表,请参阅 https://apps.fcc.gov/oetcf/tcb/reports/TCBSearch.cfm]
  • 电信认证机构 (TCB) 审查所有支持信息和评估结果,以确定产品是否符合 FCC 要求。
  • 一旦电信认证机构 (TCB) 决定对产品进行认证,支持信息就会上传到 FCC 设备授权电子系统 (EAS) – 数据库。
  • 认证授予由电信认证机构 (TCB) 在 FCC 设备授权电子系统 (EAS) – 数据库上颁发。

5. 在产品上贴上所需信息的标签,并在用户手册中包含合规信息。维护合规信息和记录。

  • 给产品贴上标签并提供所需的客户信息。
  • 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标签指南 – 知识数据库 (KDB) 出版物 784748。
  • 维护所有文件作为保留记录责任的一部分,并确保制造的产品符合要求。
  • 第 2.938 节 – 保留受 FCC 批准的设备记录的要求。

6. 准备制造、进口和销售您的产品。

  • 将产品进口到美国时,请遵循 FCC 进口要求。
  • 进口 – 常见问题。
  • 在设备授权之前营销射频设备。

注 – 确定所有适用的技术和管理规则需要对设备的电气功能有技术了解并了解 FCC 规则。如需帮助,我们建议您与 FCC 认可的认可测试实验室之一合作,例如 GTG 或电信认证机构 (TCB)。问题也可以通过知识数据库(KDB)提交。

7. 对已批准产品的修改。

对产品设计的更改可能需要额外的批准。知识数据库 (KDB) 出版物 178919 提供了对先前批准的产品进行更改时的一般指导。请参阅第 2.1043 节中的允许变更规则:

  • 无需申请新设备授权即可对射频设备进行修改;
  • 三种不同类型的许可变更;和
  • 确定何时需要向委员会提交许可变更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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